如需开具公安机关证明的,再携学校保卫部开具的“无犯罪证明”、户籍证件前往派出所办理相关手续。 1、学生持所在学院单独出具的该生在校期间现实表现(必须包括该生的姓名、年级、专业、身份证号、在校表现、有无违法违纪、是否参加过法轮功等非法组织等基本信息),并盖学院公章。 2,持本人有效证件、学院开具的政审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填好后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表到保卫处盖章。《居民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表》和《无犯罪记录证明表》到辖区派出所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