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承德市围场昌字村村民户口本莫名多出“长女”,她家户口本上也无故多出一名“女儿”,奔波三年仍未将其户籍移出。对此,泊头市公安局户籍科回应,此事正在调查中。
可以,不过需要以下条件:一是如果在一个城市(包括一个城镇)购买商品房并已交付费用,公安机关也已经编制了楼牌号码,本人已居住于此,那就可以可以办理户籍迁移。另一个前提是购买合同必须是从开发商签署的购买合同。此外,询问开发商是否已表示将购买合同交给房管局备案,如果有记录,则可以迁户进入。否则那基本上不能办理户籍迁移。办理户口迁移时需提供以下材料:购房合同、房管部门出具的《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回执购房发票或《房地产企业预售款收据》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孩子出生医学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办理落户,必要时需由社区民警出具调查意见。注意,户口迁移需整户迁移(夫妻、未婚子女)。户口迁移请到辖区派出所办理。
一般需要迁移户口的,需要本人或者户主申请,然后将本地的户口注销,将户口迁移到新的地方,如果是农村的迁户口的,需要提供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
档案前后年龄不一致,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以下称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随迁子女是指户籍登记在外省(区、市)、本省外县(区)的乡村,随着务工父母到输入居住地的城区、镇区(同住)并能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随迁子女家长在当地有稳定的工作,有稳定的住所,有稳定的收入,并且缴纳各种保险,这样家长就是这个地方的常住人口,虽然不是户籍人口,但是符合这种情况的家长,其子女就属于随迁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