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房子加名字算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情况下,婚前买房,婚后加名字,可以视为一方自愿赠与另一方,这种行为的后果是财产归双方共同所有。《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房子加名字后属于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房屋产权登记加名的行为,视为是一方自愿赠予房屋产权的行为,已经发生了变动房屋产权的法律效力,即为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