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置区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二十一团、二十二团、第三师红旗农场、第三师四十六团、第七师、第七师123团、第七师130团。二、安置对象:有转移就业愿望的人员,重点倾向于“十二五”移民遗留户和“十三五”建档立卡未脱贫人员。三、安置条件:具有西吉户籍,以户为单位整户安置,每户至少有一名具有正常劳动能力的劳动力(男45周岁以下或女35周岁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