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房屋抵押登记手续办理的流程如下: 1、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抵押登记,提交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当事人身份证明、房地产权证和抵押担保的主债权合同及房地产抵押合同。 2、受理申请; 3、审核申请抵押登记的房地产权利状况以及提交材料; 4、登记; 5、收费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