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房屋质量问题起诉的,诉讼时效是三年。 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房屋出现问题,由开发商或者施工单位承担责任,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房屋质量起诉状包括这些内容:房屋买卖双方的基本情况;房屋质量纠纷的诉求,起诉请求可以是一个也可以是多个;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的依据,比如房屋质量鉴定机构出具的质量鉴定书,认定房屋质量不合格等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