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屋赠与过户流程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 1、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 2、公证机关出具的赠与公证书; 3、原《房屋所有权证》(包括共有权证); 4、赠与人身份证复印件(包括共有人); 5、受赠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房地产评估报告。
房屋赠与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看是否是赠与夫妻双方的,如果赠与方明确表示是赠与一方的,则属于个人财产,如果没有明确表示的,一般认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
办理房屋赠与登记要符合的规定: 1、赠与人必须是房屋产权的拥有人,同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赠与的房屋必须具有合法的权属证件,不存在产权纠纷; 3、赠与人和受赠人均属自愿,有书面赠与协议(合同),并办理公证; 4、房屋赠与必须经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审核,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5、受赠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缴纳税、费; 6、不得为逃避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如
房屋赠与合同的相关法律知识如下: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
房屋赠与合同的诉讼时效是一年,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夫妻间房屋赠与要注意的问题如下: 1.夫妻间的房屋赠与合同可以撤销吗? 2.离婚诉讼进行时,仍能行使任意撤销权吗? 3.夫妻间房屋赠与必须办理过户登记吗?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赠与房屋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所以房屋赠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夫妻间办理房屋赠与需要注意的问题: 1、如果夫妻约定一方所有的全部或者某项具体财产全部归另一方所有,这种情况下依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应按赠与对待,应该适用合同法关于赠与的法律规定。 2、夫妻间赠与的赠与人可以行使法定撤销权。 3、夫妻间的赠与的权利转移必须依照《物权法》的规定履行相应的物权变动行为。 【法律依据】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
以结婚为目的的房屋赠与,但婚没结,是可以要回的,该赠与行为属于附条件的赠与,条件没有达成,是可以撤回赠与的。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
父母将房屋赠与多个子女的,赠与合同应该载明赠与人与多名受赠人的信息,赠与的房屋是各受赠人平均分配、还是按一定比例分配等内容此外,还应当写明赠与的撤销、合同的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