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遗赠人实际居住房屋的,一般可以认定为接受房屋赠与。 民法典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所以,受遗赠人实际居住房屋,未作出是否接受遗赠表示的,应当认定为接受房屋遗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