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本没下来离婚处理如下:夫妻双方可以协商确定房屋占有人,有协议的按照协议进行分割处理;双方当事人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至人民法院,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当事人使用,告知当事人待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另行起诉,不直接判决该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一般对于未取得所有权的房屋在判决中不直接进行处理,先判决由一方使用,待取得房产证后,双方当事人可到法院另行起诉分割,也有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驳回离婚双方对未登记房屋产权进行分割的诉讼请求。
其他人拿我的房产证不可以抵押。房产抵押是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房产抵押由房屋产权人本人办理,所有权不明或有争议的房产不可以进行抵押。广大群众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房产证、身份证等证件,不要轻易泄露个人的重要信息,以防遭人盗用和“克隆”。
房本加一个人名需要的手续: 1、当该房子是无贷房产证加妻子、子女、父母名字只需带好相关证件去房屋交易中心,工作人员会审核提交的材料,缴纳办理房产证上加名字所需的费用后大概20天可以拿到房产证; 2、有贷款房产证加名字首先是先去银行办理抵押手续变更,然后再做以上步骤。
看具体情况定。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时由法院判决,但人民法院不会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只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谁使用。 夫妻在房子没有房产证的情况下离婚时是不可以诉讼分割的,但是夫妻可以协商分割。只要房子确实是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或者个人财产,那么夫妻就可以通过协议方式予以分割。 当然,对于夫妻来说,解决离婚房屋分割问题最保险和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先补办房产证。在取得房产证之后,既可以诉讼分割房屋,也可以协议分割房屋。
如果心怀不轨的人持有你的房产证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那么他可以照此伪造两个假证件,并通过这些假证件和其他伪造的材料,来处分你的房屋,比如将其出租或者卖掉,然后卷款潜逃,给你造成重大损失,这样的相关案例时有发生。 身份证是证明居民身份的证明,包含了居民各种详细的个人信息,如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身份证复印件包含的内容自然也是一样的。 而房本是自己对于房产拥有所有权的证明。房产复印件的效力虽不如房本,但也是一种证明。 所以,这两个证件随意的给别人,对自己是非常不利的,存在很大的风险。
父母赠与孩子的房子可以收回,但是有前提条件,如果父母给孩子买房在还没有办理房产变更登记之前行使撤销权是可以收回的;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撤销赠与的情形下,也能收回。
不动产权证书上是不能看到地役权的,想知道相关不动产是否有地役权,需要去不动产登记机构查询。这里说的地役权是指利用他人土地以便有效的使用或经营自己的土地的权利,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地役权期限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 地役权的存续期限一般最长是70年。虽然地役权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而我国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为70年。
不动产权证书上是不能看到地役权的,想知道相关不动产是否有地役权,需要去不动产登记机构查询。这里说的地役权是指利用他人土地以便有效的使用或经营自己的土地的权利,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地役权期限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 地役权的存续期限一般最长是70年。虽然地役权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而我国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为70年。 地役权消灭的原因如下: 1.土地灭失。土地灭失是任何以土地为标的的物权消灭的原因,但地役权不但因为作为其标的物的土地(供役地)灭失时消灭,而且地役权也因需役地的灭失而消灭。 2.目的事实不能。设定地役权的目的事实上不能实现,即供役地事实上不能再供需役地便利时,地役权消灭。例如,汲水地役权因供役地水源枯竭而消灭。 3.供役地权利人解除地役权关系。地役权因供役地权利人解除地役权关系而消灭:第一,地役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滥用地役权;第二,有偿利用供役地,约定的付款期间届满后在合理期限内经两次催告未支付费用。 4.抛弃。地役权人如将其地役权抛弃,供役地则因之恢复其无负担的状态,地役权归于消灭;但如果是有偿的地役权,地役权人抛弃地役权后,仍应支付地役权全部期间的租金。 5.存续期间的届满或其他预定事由的发生。地役权如有存续期间,因期间的届满而消灭。
视具体情况而定。 如果房产证上只有夫妻一方的名字,那么另一方是无法进行补办房产证的。 补办房本需要房屋产权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由本人到当地房管局办理房产证遗失登记; 房产档案馆查档并出具房产权属证明; 到当地房管局指定的报社登报声明原房产证作废,然后才能补办。
不动产权证书上是不能看到地役权的,想知道相关不动产是否有地役权,需要去不动产登记机构查询。这里说的地役权是指利用他人土地以便有效的使用或经营自己的土地的权利,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地役权期限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 地役权的存续期限一般最长是70年。虽然地役权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而我国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为70年。 地役权消灭的原因如下: 1.土地灭失。土地灭失是任何以土地为标的的物权消灭的原因,但地役权不但因为作为其标的物的土地(供役地)灭失时消灭,而且地役权也因需役地的灭失而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