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是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的经营单位。 企业的财产属于全民所有,国家依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授予企业经营管理。企业对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的权利。 企业依法取得法人资格,以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全民所有制企业法》第十六条:设立企业,必须依照法律和国务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