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需承担刑事责任,手铐要带,脚镣不一定。致伤不一定承担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执行拘留时,是可以戴手铐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八条:人民警察依法执行下列任务,遇有违法犯罪分子可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者有其他危险行为的; 可以使用手铐、脚镣、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一)抓获违
一般情况下醉驾开庭不用戴手铐。 根据《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八条的规定,人民警察依法执行下列任务,遇有违法犯罪分子可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者有其他危险行为的,可以使用手铐、脚镣、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一)抓获违法犯罪分子或者犯罪重大嫌疑人的; (二)执行逮捕、拘留、看押、押解、审讯、拘传、强制传唤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
党员不能戴手铐,没有这种规定,只要符合使用条件的,都可以使用警械。 根据《人民警察使用武器和警械条例》 第八条人民警察依法执行下列任务,遇有违法犯罪分子可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者有其他危险行为的,可以使用手铐、脚镣、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一)抓获违法犯罪分子或者犯罪重大嫌疑人的; (二)执行逮捕、拘留、看押、押解、审讯、拘传、强制传唤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
若醉驾者属于严重的刑事犯罪,则在押解时必须要戴手铐,入庭后执行起来视具体案情的严重程度和现实危险性来定。如果入庭开审后确定其危险性不大,即不会危害法庭安全,一般在开庭时解除戒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八条人民警察依法执行下列任务,遇有违法犯罪分子可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者有其他危险行为的,可以使用手铐、脚镣、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一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执行拘留时,是可以戴手铐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八条:人民警察依法执行下列任务,遇有违法犯罪分子可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者有其他危险行为的,可以使用手铐、脚镣、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一)抓获违
如果醉驾者属于严重的刑事犯罪,则在押解时必须要戴手铐,入庭后执行起来视具体案情的严重程度和现实危险性来定。 如果入庭开审后确定其危险性不大,即不会危害法庭安全,一般在开庭时解除戒具。 【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
执行拘留时,是可以戴手铐的。人民警察依法执行抓获违法犯罪分子或者犯罪重大嫌疑人的;执行逮捕、拘留、看押、押解、审讯、拘传、强制传唤的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时可以使用手铐、脚镣、警绳等约束性警械。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1、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2、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61条和第132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看守所使用的械具为手铐、脚镣、警绳。 警绳只能在追捕人犯或者对死刑犯执行死刑的时候使用。 使用手铐、脚镣的时间,除死刑犯外,一般不得超过十五天。特殊情况下需要延长使用时间的,须经主管公安局、处长批准。 人犯在戴手铐、脚镣期间,看守干警应当加强教育,在危险行为清除时,应当立即解除。 手铐、脚镣的制式规格和使用程序必须严格遵守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