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资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则可以通过以下法律途径来解决:一、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二、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托欠工人工资,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以后可以再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但劳动监察大队受理后仲裁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劳动者在职期间因为拖欠工资申请劳动仲裁的,不受仲裁时效期间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如为住建、交通和水利等建设领域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引发的欠薪问题,应首先向各领域主管部门的清欠机构进行投诉; 也可以按照项目所属地向市区两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现场投诉时应携带: 本人身份证、项目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能证明在项目工作的相关证据。 除此之外,对于双方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对工资发放数额存在争议的,应当通过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