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托运人关于承运人的主体资格和履行合同能力进行必要的审查和了解,才能确定对方是否具备承运资质和保障货物安全到达目的地的能力。2、托运人应对托运单填写内容的真实
货运合同托运人有告知义务。 货运合同托运人有告知义务。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或者凭指示的收货人
货运合同托运人有告知义务。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或者凭指示的收货人,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
货运合同中,托运人要注意这几种义务:第一,如实申报义务。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姓名、名称,货物的名称、重量、数量,收货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第二,提交有关文件义务。货物运输需要办理审批、检验等手续的,托运人应当将办理完有关手续的文件提交承运人。第三,货物包装义务。托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包装货物。
在托运关系中托运人如实申报的义务主要包括了要准确填名收货人的一些基本信息,而且要填好货物的信息,如果该货物出现了严禁托运的情况,托运方式可以有权拒绝的。
承运人:是指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与托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人。 托运人:是指将货物托付承运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运送到指定地点,向承运人支付相应报酬的一方当事人。 1、含义上的区别,托运人又称“货主”。“承运人”是指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与托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人。 2、权利上的区别,承运人对托运人违反约定的包装方式包装货物的,可以拒绝运输。 承运人和托运人不会是同一个人。
托运人又称“货主”。委托承运人运送货物(行李或包裹)并支付运费的社会组织或个人。托运人的权利:1、要求承运人签发提单或者其他运输单证的权利,《海商法》第72条第1款规定:“货物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后,应托运人的要求,承运人应当签发提单。”;2、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卸货港或者收货人的权利;
托运人又称“货主”,是指委托承运人运送货物(行李或包裹),并支付运费的社会组织或个人。托运人的权利包括: 1.要求承运人签发提单,或者其他运输单证的权利; 2.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卸货港或者收货人的权利。 另外,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应当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承运人未按照约定路线或者通常路线运输,增加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可以拒绝支付增加部分的票款或者运输费用。
货物因不可抗力灭失的,托运人不再需要交运费。 货物运输合同中,托运人有支付运费和其他有关费用的义务。但是,我国法律规定,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灭失,未收取运费的,承运人不得请求支付运费;已经收取运费的,托运人可以请求返还。因此,货物运输合同中,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灭失的,托运人不再需要交运费。
对托运人托运危险物品规定了以下义务: 1、妥善包装义务。托运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做出危险物品标志和标签; 2、告知义务。托运人应当将有关危险物品的名称、性质和防范措施的书面材料提交承运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