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扣留货物最长期限一般为一年。 根据法律规定,海关扣留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以及账册、单据等资料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因案件调查需要,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延长,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