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客体要件。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军职人员的正常执行职务活动。(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暴力或者威胁手段,阻碍军人依法执行职务。(三)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对方系正在执行任务的军人,却故意以暴力、威胁方法加以阻挠,以致对方停止、放弃、变更执行职务,或者无法正常执行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