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可以是执行机构。 营利法人应当设执行机构。执行机构行使召集权力机构会议,决定法人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决定法人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以及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执行机构为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担任法定代表人;未设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的,法人章程规定的主要负责人为其执行机构和法定代表人。
公司的执行机构主要是董事会。董事会是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按公司或企业章程设立并由全体董事组成的业务执行机构。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一般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由章程规定,最长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公司的执行机构是董事会。董事会,是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按公司或企业章程设立并由全体董事组成的业务执行机构。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所作的决定,董事会必须执行。
没收财产的范围是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财产是指剥夺犯罪人个人财产,无偿收归国有的一种刑罚方法。对犯罪人适用没收财产,一方面是对他们所犯罪行的惩罚;另一方面也是从经济上剥夺他们赖以继续进行犯罪活动的物质基础。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