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回执行申请书是什么意思
撤回执行申请书是指在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申请执行人才能撤回执行申请。《民诉法解释》第四百六十七条规定,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在执行中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申请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恢复执行,但和解协议已履行的部分应当扣除。和解协议已经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不予恢复执行。也就是说,在申请人因为与被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而撤回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后,如果对方未完整的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则申请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恢复原执行文书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