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定“有能力执行”,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和把握。 一、认定有能力执行的时间,从判决裁定生效时起算不限于执行期间或刑事案件审理期间。 二、有能力执行是客观事实,不以行为人的主观认识为要件,且不受执行情况的制约。 三、有执行能力,包括部分执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