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的留抵退税政策,享受主体是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6个行业企业。本次《公告》明确将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纳入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