扰乱公共秩序行为一般有以下几种:在公共场所故意违反公共行为规则,聚众起哄闹事;进行非法游行或者静坐示威,造成交通阻塞,秩序混乱;阻止、抗拒有关工作人员维护公共场所秩序等。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行为,是指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秩序,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法律分析: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扰乱公共秩序行为,乃是通过团结众多人群,干扰企事业单位及民间社团正常运营的活动,从而导致其实践、生产、经营以及教学、科研无法平稳展开,引发严重损失,严重危害到企业单位的生产与经营运作。 倘若此类行为情节严重,达到了犯罪的程度,那么首犯将被判处三年以上至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对于其余积极参与者则会给予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制止政治权利等惩戒。
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有很多,处罚也不尽相同,譬如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