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检察机关一旦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后,一般情况下在三个月内将会将案件提交至法院进行开庭审理(其中包括两个月的侦查期和一个月的审查起诉期)。
批准逮捕,是指人民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逮捕人犯的请求。公安机关在侦查是认为需要逮捕人犯时,应当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件材料证据一并报送人民检察院审査批准。人民检察院审査后,认为主要犯罪事实已经查清,可能判处徒刑以上的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当批准逮捕。
被批捕意味着:有证据证明被批捕人发生了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被批捕的人正式进入了刑事诉讼程序并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
检察院不起诉有三种情形: 1、证据不足不起诉: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2、法定不起诉: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刑法》第十六条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3、酌定不起诉: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嫌疑人被批捕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是指侦查、起诉和审判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被刑事追诉而又未被刑事羁押之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以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可申请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确实是可以进行阅卷的;辩护律师在案件调查期间有权利为被指控犯法的当事人提供全面的法律协助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代理申诉、控告,申请改变案件的强制措施,以及向案件调查机构深入了解被告人可能涉及的罪名及相关案件信息,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建设性的意见。
行为人被批捕了,如果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取保候审: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刑事案件立案后,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就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为了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这项权利,侦查人员在讯问时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律师。 拘留属于强制措施的一种,所以一旦被拘留,就可以尽快请律师帮忙。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
犯罪嫌疑人被人民法院批捕150天以后侦查未明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延期,最长不得超过七个月。公安、司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需要在限定的期限结束。
视具体情况。 刑事拘留最长是37天,要看公安报逮捕的时间,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报送逮捕的材料后,七天内要作出逮捕或者不逮捕的决定。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3、异地执行拘留的,应当在到达管辖地后二十四小时以内将犯罪嫌疑人送看守所羁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