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第一百一十条:享有本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权利的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
股东以其出资对公司承担责任,如果是公司债权债务的,股东履行出资责任后,不用承担公司的债权债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第九条,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
先区分公司的性质,若是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若股东已向公司缴纳出资,履行了出资义务,公司破产时股东没有责任。若股东尚未向公司缴纳出
公司欠债还不起,股东通常情况下不用承担债务责任,特殊情况下要承担责任。《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首先,根据《公司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在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
设立公司产生的费用,若公司未能设立成功,则由发起人承担,如果是由部分发起人的过错导致公司未成立,则仅由有过错的发起人承担。若公司依法成立,则由成立后的公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