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认定承诺书无效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1、是否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2、当事人做出承诺是否受到胁迫。 3、当事人做出承诺是否受到欺骗。 4、承诺的内容是否违反法律规定。 5、承诺内容是否侵犯他人利益。 6、承诺书签名是否是当事人亲笔签名。 7、承诺人是否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承诺书是承诺人对相对人作出的书面承诺,其实质上也属于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承诺书有没有法律效力,需要看行为人是否满足下列条件: 1、行为人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2、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做出承诺书是承诺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如行为人因被胁迫、欺骗等原因而做出的不是自己内心真实意愿的承诺书就无效。 3、承诺书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违反法律法规、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实际生活中,因种种原因有必要写承诺书的,需要符合上述条件,该承诺书才有法律效力,行为人违反承诺书中所作出的承诺的,相对人可以以该承诺书为证据,维护自己权益。
承诺书不是单务合同,其性质是一种单方民事法律行为行为,而非合同行为。单务合同,是指一方只享有权利而不尽义务,另一方只尽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合同。单务合同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存在对应关系。
此种情况下,建议协商解决。经过双方签字的承诺书,是双方自由真实的意思表示,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如果对方反悔,可以依据此书面协议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单方设定义务的,义务负担者必须签字(法人或组织则应盖章),承诺相对人是单纯权利享有者的,权利享有者不签字不影响承诺的效力。比如单方权利的让与,权利受让人不必须签字,但是权利让与应当告知义务人。所以,承诺书,承诺人要签章,承诺相对人可以不签。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无效签名。承诺书有效的条件: 1、有权限处分自己的权益; 2、承诺人必须心智成熟,年龄、精神状态正常,并且对自己所做行为能够理解。 3、必须是承诺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4、必须是承诺人在现实状态下作出的承诺。 5、承诺必须是发生在行为结果发生之前。 6、承诺必须是被行为有所了解的。 7、行为不得超过承诺人承诺许可的范围。 认定无效合同,我们要将它与效力待定合同和可撤销合同区别开来。效力待定合同是当时的效力尚未确定,有待追认,如果经追认了就是有效的合同,如果过了追认期未被追认或拒绝追认的,才属于无效合同。
需要看情况。承诺书只要承诺方签名就有效,被承诺方是否签名不影响承诺书的效力。 《合同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一般来说只有符合法律所规定的生效条件合同,才是有效的合同,否则有可能不仅无效而且会受到法律的
有效力,需结合其他证据认定。合同原件不见了,只有复印件的,对合同的成立不产生影响,合同仍成立的。根据法律规定,只要合同双方达成一致,签订合同后,合同即成立,之后合同原件丢失的,不会影响合同的成立或法律效力。只是如果以后因履行合同产生纠纷而需向法院起诉时,根据证据举证规则,如果对方对合同复印件不认可的,则丢失方因不能提供合同原件,会对其主张权利产生不利影响。
承诺书在以下两种情况下是无效的: 其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其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即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趁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都是无效的。
承诺书一式一份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视情况而定: 其一,承诺书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就是有效的协议,只要双方签字或盖章后该承诺书就生效了; 其二,承诺书如果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就是无效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