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违规行为有:1、投标人挂靠在其他单位进行投标;2、使用受让或租借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3、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非本单位人员,投标人提供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等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4、由其他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和签字。
对于投标文件的署名规范,我们有如下明确规定: 首先,1.所有的投标文件必须出自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得到合法授权的代理人之手,并且按照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标准,将投标方的单位印章郑重地加盖在文件之上。 当投标文件是由获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时,务必附带上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署的正式代理授权书。 其次,2.在实际操作中,我们鼓励大家能尽量避免对投标文件进行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减相关内容。 若遇到此类情形,那么必须要在改动处加盖单位的公章或是由单位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进行亲笔签字确认。 再者,3.招标文件中如有明确要求加盖投标方法人公章的部分,不能使用投标人下属部门、分支机构的印章,也不可以用合同章、投标专用章这样的替代方式来办理。 最后,4.对于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活动的群体来说,他们的投标文件需要按照联合体投标协议的规定,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指派的代理人按照规定进行签署并在上面盖上牵头人单位的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