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施投毒杀人行为期间,倘若犯罪嫌疑人能够及时终止犯罪行为,则仍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对于中止犯罪的处理方式为:若未产生严重损害后果,那么其不会被判处有期徒刑等严厉惩罚;但倘若已经引发了重大损害后果,鉴于犯罪嫌疑人在犯罪过程中所付出的努力来阻止或减轻这一恶劣后果的发生,庭审评估后,法庭有可能适当减轻对其所施加的惩罚措施。
在实际案件中,犯投毒罪的,尚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对未遂犯的刑事责任,刑法规定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投毒罪罪名已经取消了,修改为投放危险物质罪,其处罚如下: 1、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首先是投毒罪有既遂和未遂,过失投毒没有过失之说,过失投毒罪在客观上以造成法定的严重后果作为构成犯罪的必备要件,未造成他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物遭受重大损失的,不构成犯罪。 投毒罪只要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投毒行为,不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都作犯罪处理。
投毒是投放危险物质罪
我国法律没有规定投毒罪,投毒罪实际上就是投放危险物质罪,本罪的量刑为: 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投毒毒死狗的,如果投毒的行为仅仅是为了毒死狗,且该狗的价值不足五千元的,则毒死狗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如果该狗的价值达到五千元的,则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如果投毒的目的是毒死狗但是可能危及公共安全,如果毒死狗的毒药或者狗的尸体流向水井、河流、食物,可能造成不确定的多人中毒死亡,则构成投毒罪。 如果毒死狗的目的是让某个特定的人吃了狗肉后被毒死的,则还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
投毒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危害公共安全罪作为一项概括性罪名,其中包含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毒等危害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行为;行为人投毒的,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依法应处3-10年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投毒罪,是指故意投放毒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犯本罪的,具体量刑标准如下: 1、尚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3、损害极端严重的,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投毒给陌生人家,投的是致死性的毒物可能涉嫌故意杀人罪,若是非致死性的但能造成伤害的毒物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往陌生人家投毒一般情况是不会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因为没有危害公共安全,给陌生人家投毒危害的是特定人的生命健康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