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股东投票权对股东行使表决权的规定有: 《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四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七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
公司法投票权对股东有以下明确的规定:《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
股权质押只是限制了股东处置股权的权利,而投票权是没有质押的,股权质押后股东还是具有投票权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七十八条: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
股权与投票权分离是不违法的,比如用于激励的股权,就是没有投票权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的重大决策比如合并、分立等需要在股东大会经过特别决议才能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