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有签订意向或协议的投资方但要求退出或提前履行协议的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应对: 1、积极与投资方沟通,依托企业优势,改变业务模式,调整企业发展战略,与投资人协商延长协议期限或修改协议内容; 2、积极协助投资方申请政府补贴奖励,并结合已投项目的发展前景,争取追加投资; 3、根据疫情影响,以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诉讼请求变更协议内容。 《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六条规定,合同
投资方与目标公司订立的“对赌协议”在不存在法定无效事由的情况下,目标公司仅以存在股权回购或者金钱补偿约定为由,主张“对赌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投资方主张实际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是否符合公司法关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及股份回购的强制性规定,判决是否支持其诉讼请求。
投资方主张实际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是否符合公司法关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及股份回购的强制性规定,判决是否支持其诉讼请求。
投资方主张实际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是否符合公司法关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及股份回购的强制性规定,判决是否支持其诉讼请求。
投资方请求目标公司承担金钱补偿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公司法》关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和关于利润分配的强制性规定进行审查。经审查,目标公司没有利润或者虽有利润
投资方与目标公司订立的“对赌协议”在不存在法定无效事由的情况下,目标公司仅以存在股权回购或者金钱补偿约定为由,主张“对赌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投资方与目标公司订立的“对赌协议”在不存在法定无效事由的情况下,目标公司仅以存在股权回购或者金钱补偿约定为由,主张“对赌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投资方主张实际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是否符合公司法关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及股份回购的强制性规定,判决是否支持其诉讼请求。
投资方与目标公司订立的“对赌协议”在不存在法定无效事由的情况下,目标公司仅以存在股权回购或者金钱补偿约定为由,主张“对赌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