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安履行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的区分是。 一、先履行抗辩权是后履行一方针对先履行一方的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进行的抗辩;不安抗辩权是先履行一方针对后履行一方的将不会或者不能履行而行使的抗辩权。 二、在先履行抗辩权中,不仅要求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而且要求双方互负的债务之间具有对价性;在不安履行抗辩权中仅仅要去双方互负债务,而不要求有对价性。
根据《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动物致害的赔偿责任的抗辩事由包括: 1、受害人的过错:损害的发生是由于受害人的过错引起的,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2、第三人的过错:损害是由第三人的过错引起的,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 3、免责约定:如果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与受害人之间存在着明示或默示的负责约定,且这种约定不违反法律,则是有效的,这样
作为担保人,如果被债权人起诉的,要根据具体的案情来确定如何进行抗辩,主要可以考虑从担保是否有效、是否已经过担保责任承担期限、是否应该承担担保责任、应如何承担担保责任等方面来考量。1、如果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只有在被担保人无财产或者财产不够还债的且经过诉讼后不能还债的,才会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可以主张先诉抗辩权,债权人需要先向债务人主张债权。 2、如果是连带保证责任,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
先诉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区别: (一)概念不同 (二)构成要件不同 (三)适用条件不同。 先诉抗辩权是在一般担保中涉及到的。所谓先诉抗辩权,是指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用于清偿债务前,对债权人可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的规定,所谓“不能清偿",是指对债务人的存款、现金、有价证券、成品、半成品、原材料、交通工具等可以执行
债务承担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权的行使: 1、抗辩权的转移。 根据《合同法》第85条的规定,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这一点无论对于免责的债务承担,还是并存的债务承担都适用。 2、新债务人的抗辩权如何行使 债权人转让合同权利,不需要经债务人同意。债务人接到权利转让通知后,转让行为就生效,权利的受让人成为新的债权人,享有和原债权人同样的权利,债务
双务合同三大抗辩权是: 1、同时履行抗辩权; 2、先履行抗辩权; 3、不安抗辩权。 《担保法》第二十条保证人的一般抗辩权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债务人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的,保证人仍有权抗辩。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合同的法定解除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
抗辩权是用来对抗他人的请求权的,如果不行使抗辩权,就无法对抗他人请求权,自然请求权会得到法院或仲裁机构的认可。所以放弃抗辩权是具有法律上的实质意义的。 在合同履行中,当事人可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这些抗辩权利的设置,使当事人在法定情况下可以对抗对方的请求权,使当事人的拒绝履行不构成违约,可以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 1、同时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到期债
形成权与抗辩权的区别: 1、两者定义不同。 形成权,是指权利人得以自己一方的意思表示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抗辩权,广义上是指对抗请求权或否认他人的权利主张的权利。 2、两者行使权利的法定事由不同。 法律允许权利主体对某项法律关系采取单方面的行动。在义务人不履行某项请求权的情况下,必须以强制力来迫使其履行。 权利主体采取行动不需要另外一个人的参与。这种权利便是形成权
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 不安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 (一)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两债务间具有对价关系。 (二)不安抗辩权适用的双务合同属于异时履行。 (三)先履行方债务已届清偿期。 (四)先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于合同
权利消灭的抗辩权指的就是原来有的抗辩权现在没有了,权利失效是因为时间的原因过期了;无效就自始至终也没有权利。 抗辩权是指对申请人的诉讼请求进行抗争,是阻止权利人权利申请的重要法律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