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规定,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包括: 1.年限平均法,即将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均衡地分摊到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内,采用这种方法计算的每期的折旧额是相等的。 2.工作量法,即根据实际工作量计算每期应计提折旧额的一种方法。 3.双倍余额递减法,一般应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到期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净值平均摊销。 4.年数总和法,是指将固定资产的原价减去
固定资产的税法折旧年限是根据固定资产的类型确定。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
在我国固定资产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通俗一点来说就是一个固定资产用久了,它的价值就会损耗,就要把这些损耗的价值分摊到每年或每个月。累计折旧就是每年或每月所计提折加起来的一个总数。 【法律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
有下列方法: 1.年限平均法。将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均衡地分摊到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内,采用这种方法计算的每期的折旧额是相等的。 2.工作量法。根据实际工作量计算每期应计提折旧额的一种方法。 3.双倍余额递减法。一般应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到期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净值平均摊销。 4.年数总和法。指将固定资产的原价减去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乘以一个逐年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主要有: 1.年限平均法; 2.工作量法; 3.双倍余额递减法; 4.年数总和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
可以。《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六条规定,企业转让资产,该项资产的净值,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六条所称资产的净值和第十九条所称财产净值,是指有关资产、财产的计税基础减除已经按照规定扣除的折旧、折耗、摊销、准备金等后的余额。
经营租入的固定资产不需要计提折旧。
房屋折旧年限是20年。房屋属于固定资产应当计提折旧,折旧年限为20年,残值率5%。
可以。企业的各类固定资产在计算折旧前,应该估计残值,从固定资产原价减除。残值应当不低于原价的10%;需要少留或不留残值的,须经当地税务机关批准。取消上述审批后,对企业新购置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在计提折旧前,其残值暂统一确定为10%。对一些固定资产凡能预见在其使用年限结束后无法变卖、或者没有变卖价值的,可不留残值。
可以。企业的各类固定资产在计算折旧前,应该估计残值,从固定资产原价减除。残值应当不低于原价的10%;需要少留或不留残值的,须经当地税务机关批准。取消上述审批后,对企业新购置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在计提折旧前,其残值暂统一确定为10%。对一些固定资产凡能预见在其使用年限结束后无法变卖、或者没有变卖价值的,可不留残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