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女的抚养,双方可以进行协商,协商不成时,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哺乳期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亲抚养,如果父方条件好,母亲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二十五条,非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
处理抚养权纠纷的原则: (一)二周岁以内的子女,以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父母双方协商由父亲直接抚养的除外。 (二)2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双方均要求抚养的,必须举证证明。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
一岁孩子断奶了离婚后由谁抚养,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中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1.证明自己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证明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证明自己的条件优于对方,孩子跟随自己生活更有利于健康成长。 4.多关心孩子,让孩子更愿意跟随自己生活。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36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
可以要求变更子女的抚养权的情形: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三、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的子女抚养,
《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 4.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婚前协议子女的抚养权可以,但是如果关于约定子女抚养权的条款因违反法律的规定或者不利于子女的成长而无效,不影响婚前协议其他部分的效力。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1.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 2.哺乳期后的子女由谁抚养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 3.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36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况的,可以跟随父亲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二、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
变更抚养权的情况有以下四种: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