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争取孩子抚养权的有利条件有: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等。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抚养权归对方离婚后还是孩子的监护人。父母与孩子的关系,不因离婚而消除。父母离婚,不代表子女和父母之间法定权利义务的终结。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
婚前协议中关于孩子抚养权的规定,在双方离婚的时候才能确定协议是否有效,有效的离婚时即生效,无效的始终无效。 如果关于约定子女抚养权的条款因违反法律的规定或者不利于子女的成长而无效,不影响婚前协议其他部分的效力。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36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
夫妻离婚后,小孩抚养权的判定一般根据有利于孩子的成长为原则进行。具体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费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
只有在孙子父母双亡或者父母皆无抚养能力的情况下,奶奶才有孩子的抚养权。 《婚姻法》第二十八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父母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可以协商处理,也可以轮流抚养,如果协商不成则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法院判决抚养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三条以及《婚姻法》第三十六条,一般按照有利于孩子的原则由法院判决。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
丧偶后公婆孩子抚养权的规定是:配偶一方死亡的,子女由另一方监护抚养。父母为子女法定监护人,只有在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才能在其他具有监护能力的近亲属中指定其他人担任监护人。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
争孩子抚养权应具备的条件: 1、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但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但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的; 3、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亲生活的; 4、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5、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离婚抚养权: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的抚养问题。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都处在哺乳期,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是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3、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