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孩子抚养权分配: 1、两个孩子都过了哺乳期时,一般情况会判决一人一个。 2、还在哺乳期,原则上会交由母亲抚养,对方需要给付抚养费。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
孩子成年之后,父母没有抚养孩子的义务,也就无抚养权变更之说,同时法律规定在离婚时就抚养权的处理时要询问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已成年的孩子跟随父亲或者母亲生活由其自己决定。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子女抚养意见》)中对离婚后子女抚养问题作了具体规定。父母离婚时,子女的抚养归属问题区分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一)哺乳期内的子女 虽然在实际生活中婴儿哺乳期因人而异,由于《子女抚养意见》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司法实践中通常将“哺乳期内的子女”理解为两周岁以下的婴幼儿。 (二)哺乳期后的子女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未表示反对,并与该子女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离婚后,应由双方负担子女的抚育费;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始终反对的,离婚后,应由收养方抚养该
女方再婚要回抚养权可以双方协商,协议不成可以通过起诉要求孩子的抚养权进行变更。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但要存在合理的理由,方可得到法院的支持。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
要回孩子抚养权的诉状应包含以下内容: 写清楚原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住址,联系电话。 被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住址,联系电话。 中间部分写清楚诉讼请求及事实与理由。 最后写清楚法院名称,起诉人及日期。 法律依据:《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
没有时间的明确限制。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的子女抚养,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
根据《婚姻法》和《妇女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在孩子不到一岁时,男方不得起诉离婚。女方无此限制,孩子自然是随母抚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生子女抚养权若干意见的规定》二岁以内一般给母亲,两岁到十岁考虑到孩子的抚养情况和双方的经济条件,十岁以上考虑孩子的意见。 法院在判决孩子归谁抚养的问题上一般遵循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即从夫妻双方的经济实力、受教育程度、有无不良嗜好等方面因素综合考
一方死亡的,子女一般随另一方生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