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出院后的工资和护理费的计算是:停工留薪期内,工资福利不变按月支付。护理费按照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支付,依据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确定,根据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分为三个等级。
生活护理费是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生活不能自理而需要护理的,以及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其所在单位获得的或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获得的支付该生活护理所需的必要费用。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人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20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工伤护理费分为两种情况: 一是工伤治疗期间; 二是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 1、治疗期间护理费是按护理需要的人数计,给每人每月给开工资; 工资数额由企业同受伤职工或是家属协商; 最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直到一个治疗期结束。 2、第二种护理费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工伤生活护理费等级的赔偿标准:职工的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来赔;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来赔;部分不能自理的,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来赔。
护理人员没有收入的或者雇佣护工的,均统一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费,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如果护理人员没有固定收入,但能够证明最近三年收入状况的,按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计算; 如果不能证明的,按相同、相近行业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交通事故赔偿是否需要赔偿护理费,主要看受害者伤情,如果受害者因受伤生活无法自理或需要特殊照顾的,则需要赔偿护理费。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工伤住院期间护理费,由单位负责。
确定护理费不需要司法鉴定。如果护理人员有收入,可以参考误工费计算。而护理人员没有收入的,则根据当地护工的平均工资确定。护理费的赔偿期限也有一定限制,最长是二十年。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