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案回执单的作用为提供报警依据、方便群众继续报警联系、便于群众监督投诉和改善内部接警管理,公安机关对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提供的有关证据材料等应当登记,制作接受证据材料清单,并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必要时,应当拍照或者录音、录像,并妥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