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2004年11月25日,邱某与蔡某、陈萍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邱某以人民币(以下币种同)517,000元的价格将房屋(以下简称羽山路房屋)
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只能向债务人或其他担保人追偿,并不能取得抵押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五十条,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抵押权诉讼时效为两年。《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
没效。抵押权是最典型的担保物权,其主要作用在于就抵押权的标的物的交换价值使债权优先受偿,即使得债权不落空。这也是人们常选择抵押担保的缘故。企业在注销前应由开办单
不能取得抵押权。抵押权属于担保物权,从属于主债权。担保公司代偿后,主债权消灭,抵押权也消灭。担保公司获得对原债务人的追偿权,可以向债务人进行追偿。
主债务部分还清抵押权如何处理?两种情形:①主债务已全部还清,那么由于抵押权作为一种物的担保形式,具有从属性,不得与其担保的主债权分离,其行使受主债权影响,主债权
根据《物权法》第二百零二条:主债务已过诉讼时效,抵押权人丧失的是抵押权受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即胜诉权),而抵押权本身并没有消灭,如果抵押人自愿履行担保义务的,抵
不需要当事人同意,但需告知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