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物被另卖他人,抵押人应当告知抵押权人,所得价款应当用于偿还债权。《担保法》第四十九条: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
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
不足清偿的剩余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三条的规定,补充明确了:“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抵押物
反担保抵押物清偿的规定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条,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担保的规定。《担保法司法解释全
根据我国《担保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二)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三)抵押人依法有权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物权法》第一百九十
股权可以质押担保,但不能抵押担保。只有会计师事务所的股东有权利以其持有该事务所股权质押给银行作为贷款担保;或者用其股权为第三方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根据质押股权价
这在法律上是不允许的。从本质上讲,反担保也是担保,故其同样具有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债权实现、维护交易安全的作用.作为担保制度衍生出的一种特殊形态,反担保
银行抵押物不足以偿还债务,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