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抵销后的法律后果是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双方当事人不再承担相应的债务,也不能行使债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
那么债务相互抵销会导致合同终止那么《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那么(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二)合同解除;(三)债务相互
抵销权行使的条件如下: 1、当事人之间互相负有债务; 2、债务标的物的种类、品质相同; 3、根据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属于允许抵销的债务; 4、标的物种类、品质不同,当事人同意,也可抵销。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第五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一、构成要件不同: 抵销的要件 1、必须是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 2、双方互付的债务,必须标的物的种类、品质相同。 3、必须是自动债权已届清偿期。 4、必须是非依债的性质不能抵销。 抵消的要件 1、抵消人与被抵消人之间互负债务、互享债权。 2、抵消的债务必须是同种类的给付。 3、必须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4、双方适用抵消的债务是能抵消的债务。 二、效力不同: 抵销的效力主要表现在:双方当事人所负债务全部或者部分消灭。抵销具有溯及效力。 抵消权为形成权,此种意思表示一经抵消权人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不须对方当事人的同意,也不以诉讼上裁判为必要。抵消的方式也无限制,抵消的意识表示发出后,不得撤回。 三、依据不同: 债的抵消是指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的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同等数额内互相抵消。 债务抵销是指当事人双方互负给付种类相同的债务,双方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互负债务在对等数额内相互消灭的法律制度。
债务抵消的情形需满足的条件有: 1、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 2、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尽到通知义务; 3、债务性质、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可以抵销; 4、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债权债务抵消的成立条件是: 1、当事人互负债务; 2、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 3、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可以抵销。 债权债务抵消时应当通知对方,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债权债务在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情况下可以抵消。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在我国并不是只有合同之债可以抵销,只要是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或者双方约定的,就可以抵销债务。 根据《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一)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 (二)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
债权债务抵销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当事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互负债权债务; 2、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3、当事人应当做出意思表示,通知对方; 4、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债务的法定抵销,是指依法律规定的抵销条件而抵销。协议抵销,指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使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消灭。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