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象行政行为的特征是什么
首先,任何一个国家的行政机构所实行的行为本质上都是抽象行政行为。
这种行为与国家各级权力机构如立法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军事机关等审理并建立法律体系或司法解释的过程有着显著区别;同样地,它亦有别于那些由非政府组织所订立的内部规章制度和规定。
其次,这种行政行为最重要的特点就是作为一种规则制定的进程。
与之相对照,在处理各个具体行政事务时所采取的措施被称为具体行政行为。
从范畴上来区分,抽象行政行为主要可以划分为执行性、补充性以及自主性的三种类型。
其中,执行性抽象行政行为指的是那些为了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或者上位规则而推出的具体实施细则的行政行为。
这种行为的典型特征在于并不试图创造新的合法权益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