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在担保期间离婚不影响其责任的承担,但可能会发生财产的转移。一般担保人要承担债务偿还的连带责任,担保人的前提在于有债务偿还能力,如果离婚的话,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如果故意少分财产的话,可能影响其承担责任的能力,一旦发现转移财产的话,债权人可能申请财产诉前保全。
民法典规定,法人注销前要进行清算,并且经人民法院批准。所以担保公司在担保期限,履行了担保责任,清算结束后,可以注销。有下列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销登记的,法人终止: (一)法人解散;(二)法人被宣告破产;(三)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法人终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清算期间法人存续,但是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法人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法人权力机构的决议处理。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清算结束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清算结束时,法人终止。法人被宣告破产的,依法进行破产清算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
担保的房产不恶意随意转赠或出售,必须结束担保以后才可以,否则违反担保承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房屋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房屋,但需要经抵押权人同意,并且转让房屋所得价值要优先清偿担保的债务。
担保物在担保期间损毁的,需要承担担保责任。根据我国法律规定, 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
担保人在担保期间转移资产一般合法。但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债权人可以申请撤销。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对于尚未明确约定还款期限之债务的保证期间的计算方式,这通常会从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开始起算。 若在此之后债权人并无请求债务人切实履行债务的行为,那么此项保证期间便应当自债权人向债务人提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进行计算。
担保人在担保期间转移资产是一个严重的问题,因为这可能构成逃避担保责任的行为。根据法律规定,担保人对于被担保人的债务是需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如果在担保期间,担保人随意转移资产,很可能会使债权人的债权难以实现。
担保人在担保期间通过离婚转移财产的行为可能被认定为 恶意逃债,债权人可依据《民法典》行使 债权人撤销权 撤销财产转移行为,并要求担保人继续承担担保责任;离婚时转移财产一方可能被法院判决 少分或不分财产;若情节严重,转移方还可能涉嫌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被追究刑事责任。以下为具体法律规则及实务要点: 一、债权人权利救济:撤销权行使 核心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538、539条:债务人(担保人)以无偿或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放弃债权等方式 恶意损害债权人利益 的,债权人可请求法院撤销该行为。 适用条件: 担保人转移财产行为发生在 债务成立后、未清偿前; 转移行为导致担保人 责任财产减少,影响债权实现; 债权人需在 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 起诉(最长不超过5年)。 实务操作要点 证据收集:债权人需证明担保人转移财产具有 恶意性(如离婚协议中财产分配显失公平、转移时间与债务到期高度关联)。 例:担保人在债务到期前3个月将名下房产无偿过户给配偶并离婚,债权人可通过银行流水、离婚协议时间节点等证明恶意。 执行效果:法院撤销转移行为后,财产恢复至转移前状态,担保人需以该财产继续承担担保责任。 二、离婚财产分割规则:转移方承担不利后果 离婚时财产处理原则 《民法典》第1092条:夫妻一方 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共同财产 的,离婚分割时可 少分或不分。 特别提示:即使担保人通过离婚将财产转移给配偶,若被认定为恶意逃债,配偶取得的财产可能被追回,且转移方在离婚分割中面临 财产分配惩罚。 担保财产的性质认定 担保责任不改变夫妻共同财产性质:担保人用于担保的财产如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仍按共同财产分割,但债权人撤销权优先于离婚财产分割。 例外:若担保系个人债务(如未经配偶同意且未用于家庭生活),则担保人仅以个人财产承担责任,但需举证证明债务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