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1、在面临非法侵害威胁时,正式书面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保护请求,并保留送达回执。 2、在遭受侵害时立即报警求助。 3、做好证据收集与保留。收集证据的方式包括:1.可以用手机录像、拍照,录像或拍照时尽量将相关指挥人员、负责人员、政府领导人员录像或拍照;2.将相关部门做出的相关文件予以保留。 4、在被侵害之后要求立案侦查,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 5、在适当时机向法院提出行政不作为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拆迁办归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拆迁办并不是一个长期的机构,只是临时组建的一个办事处。一般来说,拆迁办的人员都是编制人员,也有少部分人员是临时的雇佣人员。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房屋拆迁工作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拆迁办属于房屋征收部门。 是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下来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第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拆迁纠纷谈判可以行政裁决、诉讼解决。遇到拆迁纠纷可以申请由同级拆迁管理部门裁决,裁决后当事人仍不满意的,可以向法院起诉。针对不同的事由,被拆迁人作为原告的,可以采取起诉手段,运用法律的武器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拆迁人作为原告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或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