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拆迁决定或者拆迁补偿安置裁决不服提起的诉讼,在性质上属于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行政案件受理。 2、对于当事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后,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告知当事人可以依法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裁决。 3、当事人之间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一方不履行协议或者履行协议不适当的,当事人依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4、对于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未经行政裁决,而强行将被拆迁人的房屋拆除的,当事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一、保存好征收方下发、张贴的各种书面材料文件。这些都是证明房屋、土地为自己所有的最有利证明,是证明权利的重要凭证,所以一定要保存好原件,一定不要遗失或者交给征收方,这都是之后诉讼必须提交的证据。 二、保存好宅基地证、房屋产权证、土地承包合同、营业执照等。 三、及时拍照和录像。 四、注意通话录音。
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对补偿不服的,可以收到征收补偿方案或者征收补偿决定后6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申请了复议的,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15天内起诉,起诉时提交起诉书和相关证据。 拆迁补偿纠纷申请行政诉讼流程: 1、起诉。起诉人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作出6个月内起诉。 2、审查受理。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7日立案或裁定不予受理。 3、答辩。 4、开庭。宣读开庭秩序-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评议。 5、作出判决。
拆迁纠纷诉讼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是跟开发商因拆迁补偿起纠纷的,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赔偿纠纷。即使是跟政府部门起的纠纷,也可以通过起诉处理。 一般来说,对拆迁不满意,那么建议现在最好不要签订任何拆迁安置协议。其次,提起行政裁决或行政复议,重新制定拆迁补偿方案。最后,可以至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和解。指当事人因合同发生纠纷时可以再行协商,在尊重双方利益的基础上,就争议的事项达成一致,从而解决纠纷的方式。 2、调解。指在第三人的主持下,通过运用说服教育等方法来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纠纷。 3、仲裁。指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将争议提交(具有公认地位的)第三者,由该第三者对争议的是非曲直进行评判并作出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 4、诉讼。指国家审判机关即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解决讼争的活动。
拆迁律师越早介入拆迁,越能帮助被拆迁人维护合法权益。第一,可以采取引导人的权利。拆迁律师因为有长期的维权经验,能够清楚的知道拆迁过程中的操作流程和一些可能出现的问题。二、律师可以帮助拆迁人确定补偿的合理合法性。第三,律师可以帮助被拆迁人协商。
开发商拆迁纠纷的处理方式有以下几种: 一、先协商,可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二、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又发生纠纷的,应当通过司法、仲裁途径来解决。若要采取仲裁方式,当事人必须自愿达成仲裁协议,仲裁采用一裁终局制。 三、若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不能申请仲裁,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1、协商解决。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友好协商、互谅互让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 2、调解解决。在平等、自愿、合法的基础上促使双方当事人自主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 3、诉讼解决。当事人通过上述途径解决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
1、拆迁协议纠纷由房屋所在地的法院管。若是想要采取向法院起诉的方式处理纠纷,在起诉之前,需要先确定具体确定哪个法院具有管辖权。 2、若是向没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法院一般并不会受理采取纠纷。 管辖权通常是指一个国家在规定和实施其权利和义务以及在管理自然人和法人的行为等方面的法律权力。法院要对案件具有管辖权,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即法院对所涉案件具有“标的物管辖权”(,即法院具有审理该类型的案件的权力,同时,法院还需对案件当事人具有“个人管辖权”,即法院具有对诉讼中涉及的当事人作出影响其权利义务的裁决的权力。 起诉是依法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法院对特定案件进行审判的行为。刑事案件的起诉,在于请求法院
拆迁补偿款只要不是被申请人生活必需的款项,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申请人情况紧急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人民法院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如果符合申请条件,并且拆迁补偿款不属于被申请人生产必需的,人民法院会采取保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