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商铺进行拆迁时,承租人是有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的项目包括停产停业损失、安置补偿等。 2、对于征地行为不服的可以采用行政诉讼手段。对于政府和用地单位的土地征用的行为,认为其存在违法性或者不符合程序规定的,可以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确实认为不合理的,对该政府部门判决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并处罚金。 3、对征地决定不满的可以采用行政诉讼的手段。政府是征地行为的主导者和执行者,对于政府、用地单位甚至是村组织的拆迁征地方案和行为都不满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请求上级政府部分对该征地的行为进行审查。如果该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和程序的,可以撤销该行为。
第一部分便是针对拆迁资产所产生的补偿费用,具体涵盖了: 无法进行迁移的土地、建筑房屋以及其上附着的设施物品,以及那些由于拆迁搬迁行为而造成损失的机械设备所带来的相关补偿等项目; 其次便是停产停业所引发的损失,这种损失的具体数额将以实际情况为依据进行确定,一般来说,该损失既包含实际生产经营环节中所遭遇的实际损失,同时也可以适当考虑预期经营损失的因素在内;接下来是拆迁补偿费用,这其中主要涉及到的有在拆迁前期需要支付的各种费用,以及在搬迁过程当中发生的停工期间所需承担的各项开支,诸如机器设备的调试与修复费用,以及搬运物资所需的拆卸、包装及运输成本,以及对员工的解雇补偿费用等等; 最后一类则是基于拆迁
1、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的话,一般是根据户口进行补偿的,离婚了户口还在男方,拆迁了能获得一定的补偿。 2、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收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3、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有关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协商、仲裁或起诉。 1、拆迁家庭纠纷当事人可以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私下在家庭内部进行和解,和解不成可提请第三方加以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时可以根据拆迁协议中的约定或其他书面约定交由指定机构进行仲裁,仲裁仍未解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不能,安置房一般是按照户口分配,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1、农村宅基地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分配给村民使用,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子居住; 2、由于宅基地的产权属于村集体,因此,这部分补偿归村集体所有,不会直接给宅基地使用人。而房屋的产权属于村民私有,因此房屋补偿归村民所有。村民的宅基地被征收后,如果没有其他宅基地,那么村集体要给村民重新分配宅基地,让村民在新的宅基地上建房子; 3、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
拆迁不签字不能强拆。 (1)如果没有签字,同时在法定期限内提起相应的法律程序,则不能强拆,否则属于违法强拆。 (2)如果只是不签字,而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法律程序,又拒不搬出的。征收方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拆除。
如果涉及到两家相互独立的户主家庭,那么通常情况下我们将按照两个独立核算的家庭进行补偿。在农村范围内所发生的宅基地及相关建筑物的拆迁事宜,通常会采取分别评估并予以补偿的策略。这种所谓的“分开补偿”,实际上是针对土地所有权及其上面附着物体的评估以及理赔工作进行分别处理。值得强调的是,农村地区宅基地的产权属于该村集体组织所有,然后由该集体组织根据其内部规定将这些资源公平地分配给各个村民家庭使用。在这些家庭中,各户人家会选择在宅基地上修建住宅以供居住生活。关于具体的安置赔偿标准,现在存在两种不同的实施方式:首先,可以依据两个家庭成员的总人数比例进行分配;其次,也可直接以户籍为基础进行分配,这样每个家庭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对于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举报、控告
独生子女拆迁有补贴。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