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到东西不归还属于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第三百一十五条 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第三百一十八条 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捡到手机不归还的,派出所会责令捡到手机者交还失主。当事人拒不交还的,属于侵占行为,失主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归还。如果失主是遗失手机,且手机价值较大5000元以上,可构成侵占罪,失主可以到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追究侵占人的刑事责任。
可及时报警处理,另可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对方归还。这样的情况会触及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