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不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所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不构成犯罪的,不会转为治疗处罚。而是给予用人单位行政处罚。
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原叫恶意欠薪罪,是指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犯该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由此可以看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立案标准是: 1、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2、数额较大; 3、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
满足以下要件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主体为特殊主体为需要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的个人和单位; 主观上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客体上侵犯了我国劳动市场管理秩序和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客观上实施了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
不给劳动报酬的处理方法: 1、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向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投诉; 2、或者向企业的调解委员会等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3、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等方法,进行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