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判决生效后,在押人中的家属即可到看守所探望。但亲友探视需要遵守看守所的规定,按照流程进行探视,在实践中,亲友探视的通常需要注意以下情况:判据拘役的,罪犯每个月是可以回家一至两天探亲的,但现实执行情况堪忧,几乎没有看守所、拘役所等或执行这个规定。其后果,就是亲友不得不到看守所进行探视。
拘役是一种刑事处罚手段,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种类之一,指短期剥夺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并强制劳动的刑罚。其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1年。 被判处拘役的,就会留下犯罪记录,那么对子女当兵、入党、考取公务员等的政审方面会有影响。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免除前款规定的报告义务。
判拘役三个月不可以取保。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是不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是案件在侦查期间采取的强制措施,已判决的服刑的,此时已刑事诉讼活动已经结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拘役和判刑都属于刑事处罚的一种,二者的主要区别是限制时间不一样,处罚方式不同。 1、拘役:是剥夺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在我国刑罚体系中,拘役是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之间的一种主刑,它具有以下特征: (1)拘役是一种短期自由刑。拘役的刑期最短不少于1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所以,拘役是我国对罪犯予以关押、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三种自由刑中最轻的一种。 (2)拘役适用于罪行较轻但需要短期关押改造的罪犯。 2、判刑 (1)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剥夺自由刑的主刑,其刑罚幅度变化较大,从较轻犯罪到较重犯罪都可以适用。所以,在我国刑罚体系中,有期徒刑居于中心地位。 (2)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并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3)死刑:是剥夺犯罪人生命的刑罚方法,包括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执行两种。
拘役是刑事处罚。拘役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量刑方式,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被判处拘役的罪犯,一般是指所犯罪行较轻,但具有一定的人身危险性。如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罪,犯罪人只是对他人采取非法剥夺自由的手段,将其锁、捆在某一地点,其犯罪行为较轻,但这种行为就犯罪人本身而言,有可能随时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生命安全,对于这类犯罪,可给予拘役的刑事处罚。
拘役不可以在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若犯罪行为人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的刑事处罚的,不一定非要收监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若是符合缓刑法定条件的,则会执行社区矫正;符合监外执行法定条件的,会进行监外执行。
犯罪行为人在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的刑事处罚之后,是不可以再进行保释了的;取保候审仅能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之前申请。《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判处拘役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判处缓刑但是不能申请取保候审。缓刑的适用对象包括被判处拘役或者短期有期徒刑的人,被判拘役可以适用缓刑,暂时不执行拘役的刑罚。取保候审适用于对犯罪较轻,不需要拘押、逮捕,但需要对其行动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被判处拘役的不适用取保候审。
管制拘役不属于行政责任,而是刑事处罚,并且属于刑事处罚中的主刑,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