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被拘留人,公安机关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内进行讯问。 发现不应当拘留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释放通知书》,看守所凭《释放通知书》发给被拘留人《释放证明书》,将其立即释放。 拘留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制作《拘留通知书》,送达被拘留人家属或者单位,但也有三种特殊情形,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不予通知的。 对没有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的,应当在拘留通知书中注明原因。
公安机关进行刑事拘留时,被拘留人需要符合刑事诉讼法的情形,实施拘留后要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 公安拘留条件: 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61条和第132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