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筑招标法的相关规定如下: 《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工程招标范围可以写明项目名称、建设规模、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自行施工范围、自行分包范围、暂估价工程内容分包范围以及施工总承包管理范围等,使潜在的投标人明确自己是否能成为投标人。
我国关于招标法的全文是在我国政府采购的过程中,政府采购的货物、工程及服务,经常采用的是招标的方式。其实除此之外,招投标在商业市场经济过程中的运用是十分广泛的,这是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体现了行业的竞争。为了规范招标投标这一行为,我国制定了招投标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