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挂名的财务负责人,不论你是否任职,都需要担当财务负责人之责。 挂名财务负责人的害处有:公司的税务风险,以及公司高层在开票中的不规范引致的发票风险,合同签署中的财务责任,违反法律的合同的法律风险,以及财务负责人对费用发票审核不细致造成的报销风险,都是财务负责人的风险。 如果是继任的财务负责人,一定要和前任财务负责人做好交接,并在就任的第一时间去税务局做财务负责人信息变更,以撇清前任遗留问题对自身的法律影响。
公司挂名法定代表人是有风险的,假设出了民事责任的话,由公司承担该主要责任,作为挂名的法定代表人责任很少,自己有过错的除外。假设出了刑事责任,涉嫌单位犯罪的话,挂名法定代表人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公司作为民法上一个独立的实体,以自有财产对外承担责任。法人代表只是对外代表公司,所有民事上的责任都是由公司来承担,而不是法人代表承担。如果这个公司出了什么问题,被查到后,首问责任人就是法定代表人。当然,不是说要承担全部责任。所以,如果和公司之间关联不大,也没有参与经营,最好尽早退出。想要退出,首先需要召开股东会,超过三分之二以上股份的股东同意可以变更法定代表人。
拖欠工资可以先协商解决,无法解决的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仲裁费用200-300元。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