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我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明确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时,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一般由挂靠人、被挂靠人承担。即原告仅请求挂靠人承担责任的,仅有挂靠人承担;原告仅请求被挂靠人承担责任的,由被挂靠人承担;原告请求挂靠人、被挂靠人承担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共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