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与车辆挂靠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需要根据互相之间的关系来确定。机动车挂靠营运是我国普遍存在的经营方式,法律对此并没有明确定义,所以,严格来说,车辆挂靠运营情况下驾驶员与被挂靠单位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法律依据】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
《建筑法》明确禁止挂靠行为,该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挂靠不应认定为劳动关系,挂靠人与被挂靠人并不具有经济、人身与组织上的从属性,并未构成劳动关系。出现纠纷挂靠人与被挂靠人将会列为共同被告。 【法律依据】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
劳动关系挂靠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的劳动关系,挂靠人与被挂靠人并不具有经济、人身与组织上的从属性,并未构成劳动关系。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交通事故挂靠公司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公司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可以用来挂靠的证书有:注册会计师、一、二级建造师、注册税务师、全国注册造价师(造价员)、注册咨询工程师、注册设备监理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特种设备检验员、检验师等等。 【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二十六条,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
建设工程挂靠的法律责任: 1、挂靠经营关系的建筑施工企业以自己的名义或以被挂靠单位的名义签订的承包合同,一般应以挂靠经营者和被挂靠单位为共同诉讼人,起诉或应诉。 2、挂靠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挂靠协议无效。 3、施工企业具备相应的资质是承揽工程和签订承包合同的法定条件。因此,对于建设工程竣工前施工方未取得相应资质的,由于承包合同违法性的瑕疵不能弥补,应确认为无效。 【法律依
挂靠经营作为一种商业经营行为,不论被挂靠人是否收取了管理费用,收取的费用数额多少; 被挂靠人应当意识到机动车使用中存在的高度危险,那么就必须承担这种经营风险。 由于该经营存在的风险可能对第三人造成很大的损害,在受害人的赔偿问题上,被挂靠人应当与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挂靠人与被挂靠人之间约定被挂靠人对交通事故的后果免责的,仅在双方之间具有约束力,不能对抗第三人。 【法律依
车辆挂靠在单位经营,发生交通事故后,车辆际经营人不能履行赔偿责任的,车辆挂靠单位要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由于挂靠方以被挂靠方的名义行事,造成一种属于被挂靠单位的表面现象,所以对第三人产生了被挂靠方为挂靠者提供信用担保的效果。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2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交通